您现在的位置:首页 > 就诊指南 > 就诊须知

就诊须知(22.12.9)

发布时间:2022-12-09

1、门诊实行全预约制。请非急诊患者务必提前预约,以免耽误就诊。

预约方式包括:

(1)电话预约 400-888-3899(周一至周六7:30-20:00)节假日除外;

(2)“上海市长宁区妇幼保健院”微信公众号;

(3)现场预约(各诊区护士台、一楼便民服务中心);

(4)医生诊间预约。

2、门诊就诊患者需扫描场所码,出示48小时内核酸阴性报告(大于3岁的患者均需)、48小时内有效流调问卷截屏(需填写本人身份证信息)、预约就诊消息、就诊卡册,同时规范佩戴无呼吸阀口罩,配合测量体温后进入门诊就诊。

3、门诊原则上家属不得陪同。若就诊者为2-12岁儿童、当日需全麻手术患者(凭当日手术预约凭证)仅限一名家属陪同,新生儿及2岁以下儿童限2名家属陪同(陪同家属入院区标准同就诊患者)。

4、门诊手术患者凭48小时内核酸阴性报告进入门诊手术室手术。

5、计划入院患者及陪同家属均需凭24小时内核酸阴性报告办理入院。

6、门诊实行实名制,初次就诊请携带有效身份证件(如身份证、护照等)。

7、为了与您能及时沟通联系,请您务必在院及时更新手机号码信息。

8、门诊就诊需全程佩戴口罩

9、我院无发热门诊,若您有以下症状(发热、干咳、乏力、鼻塞、流涕、咽痛、肌痛、腹泻、结膜炎、嗅味觉减退),请至邻近定点医院就诊。

 

 

Copyright © 2015 gdrcu.com Inc . All rights reserved
上海市长宁区妇幼保健院  版权所有沪ICP备16022244号
医院地址:上海市长宁区愚园路786号
电话:021-62286069
邮编:200000